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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补充办法

2011年05月12日 16:59:55 来源:山西省忻州市七一路学校 访问量:741

七一路学校小学高级教师申报评审
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补充办法

(讨论稿)

  为了把我校职称评审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晋人社职字[2010]47号文件精神和忻州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小学(幼儿)高级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选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参评人员需提交与申报职务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符合要求的学历证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提供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四个以上模块)合格证、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支教)的经历证明,以及受援学校所在地的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支教教师出具的考核评价意见。
  以上证件经审查合格后,还需进行以下量化考核。
1、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勤学乐教,廉洁奉献。(20分)
2、 教育工作方面: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尽职尽责、成绩突出,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积极参与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工作有思考、有实践、有成效。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习教育等方面有思考、有实践、有成效。在配合家庭教育、家庭合作方面有思考、有实践、有成效。(20分)
3、 教学工作方面: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教学成绩显著。(20分)
主要考核近3年有记载的教学成绩,按照平均名次打分。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别对应17、14、11、8、5、2分。讲课、说课好的记3分,一般记2分
4、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教科研成绩突出。有教育教学论文(论著)或案例反思等在有关刊物发表或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获奖。(20分)
每篇论文记5分,最高记20分。
5、 具备省级教学能手资格,并获省级以上教育系统各种奖励或荣誉。(20分)
省级每项记4分,国家级记5分。最高记20分。
6、 非一线教师参加评审,参照省文件执行。
7、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加评审的资格:
  1、未连续在课堂教学一线从教者;
  2、师德师风方面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违规违法行为者;
  3、教学上有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
  4、擅自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教学活动,或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资料谋利者;
  5、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查处者。

 以上办法如和上级主管部门所制定条例有冲突,以上级主管部门条例为准。

编辑:阳O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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