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忻州市2025年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 2025 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 号)《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25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5﹞29 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报送2025 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教审批函〔2025〕10 号)精神,现将 2025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有关事项
一、评审范围
全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及省市、县(市、区)教科研、电教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事思想政治类教育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科学、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信息技术)、劳动、心理健康教育、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研究性学习)、幼教、安全等学科教学人员及从事教研、电教等学科教研人员。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执行《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3]24号附件)。
三、相关要求
1.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各校要对教师师德师风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申报人员及有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或《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情形的教师,不得推荐参评。
2.年度考核要求。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少于任职年限要求,且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3.基层服务要求。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及教研员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从教以来须有一年基层服务经历,可以交流、帮扶、开展学科教学、教科研活动、学术讲座、支教等方式开展。
四、推荐申报
1.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按照个人申请、逐级审核推荐的申报程序组织,各单位要严格履行推荐程序和公示要求,严肃申报工作纪律。
2.各申报单位要统筹考虑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学科的平衡,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分配指标,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特别是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倾斜力度。推荐的人选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0%。
3、申报职称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任职时间),均计算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学历和业绩成果等取得或完成时间到评审委员会公布的评审年度申报材料收审期内。
五、申报工作流程
各申报单位提前到人社局核准申报名额,按照时间要求预报送申报人员信息与人数,市人社局专业技术管理科、市教育局人事科按申报条件严格审核。
六、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人员信息与人数时间:2025年9月30日
评审材料收审时间:2025年10月20日-21日
评审材料收审地点:忻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七、材料要求
1、按照《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5﹞29 号)文件要求,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评审条件执行晋教师函〔2023〕24 号评审条件,申报材料按照本文件附件 1 整理报送。
2、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晋教师函〔2025〕29 号文件评审范围、申报程序等要求,择优推荐申报人选。
3、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单位须组织申报人员按照材料目录顺序将原件复印在A4纸上并合订成册统一上报(其中教材、教案(学案)、听评课以及示范课材料不需要装订),所有复印件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合订本封面按照附件3统一制作, 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合订本作为职称评审印证材料留档不予退回,请勿将原件合订在内。
4、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单位要组织申报人员严格按照材料目录顺序进行排序,填写表格时要准确、规范和全面。在提交《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时,所有栏目内均需填写完整,如不完整,申报材料作退回处理。
5、所有申报人员须提交一套与申报学科一致,属本地区现行使用版本的空白教材(高中学段申报人员提交高一至高三全套教材,初中学段申报人员提交八、九年级全套教材,小学学段申报人员提交五、六年级全套教材,幼儿教育申报人员提交《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每本教材扉页请写明地市、单位、学科、姓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6、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单位须提交推荐意见材料和最后一次公示材料。各县(市、区)教体局还需提供县人社局的推荐函。
八、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实行“三公示” 制度,按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考评、考察。严格申报程序,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必须确保在提交材料前完 成公示。
2、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单位要严肃申报工作纪律,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对不按规定程序操作,违反工作纪律、把关不严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并进行通报。
3、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 号)要求, 凡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一律拒收材料,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 3 年,同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
各单位工作人员车辆费用及食宿按差旅费标准自理。
忻州市教育局
2025年9月19日
附件:1、山西省 2024 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2、材料报送承诺书
3、合订本封面
4、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目录要求、文件要求及评审材料要求一览表
5、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
6、《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申请表》、《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一览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人员名单》
7、信息核对表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民主评议意见
表
9、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三次公示”结果报告
表
10、55号文件
11、晋教师函【2023】24号文件
公 示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 号)《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25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5﹞29 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报送2025 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教审批函〔2025〕10 号)精神,学校符合条件的教师可进行申报。本结果于2025年9月23日-2025年9月29日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