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山西省第九届中小学教学能手的通知
评选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品行为同行、学生和社会所公认。
2、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积极投身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在本单位、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有较强的教育技术应用能力,能够在新课程理念指导下分析教学现状,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3、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教科研成绩突出。至少有2篇教育教学论文(论著)或案例反思等在有关刊物发表或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获奖。
4、具备市教学能手资格(参加实验教学能手评选的教师,应具备市实验教学能手资格;参加信息技术学科评选的教师,可适当降低条件),在本地区、本单位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5、有送教下乡、应邀在兄弟学校进行示范教学的经历。
6、学历达标,小学具有6年、中学具有5年以上教龄。
7、以实验教师名义报评省级教学能手评选的教师除具备1、2、4、6条评选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实验教师培训合格证(2003年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
1、未连续在课堂教学一线从教者;
2、师德师风方面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违规违法行为者;
3、教学上有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
4、擅自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教学活动,或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资料谋利者;
5、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查处者。
备注:
1、 请各位教师认真阅读有关省教学能手评选条件,对照条件进行自评。
2、符合评选条件的老师且有意参加评选,请于5月7日将有关材料(获奖证书、发表获奖论文及其他要求证件)报回教导处,过期不候。
七一路学校教导处
201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