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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七一路小学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2024年07月17日 23:48:51 访问量:7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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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市七一路小学 
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4】30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4】33号)、《忻府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忻州市七一路小学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主管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对象

本学校服务范围内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服务范围及招生计划

1.东起七一北路,西至建设路;南起气象南巷,北至雁门大道。

2.东起新建北路,西至七一北路;南起和平路,北至雁门大道。

(具体范围图见附件)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4】33号)文件精神,2024年计划招收15个班。
  四、招生流程

2024年新生一年级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就学。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房产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审核结束后,按照类别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初审时发现虚假信息的将直接列入黑名单处理。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各类生源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备案,按照类别确定招生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录取结果。

入学条件分类及录取办法

第一类: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面审。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4.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二类: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面审。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

4.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5.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6.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三类: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4.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5.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还须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

第四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面审时须提供:学生父母是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证明;《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面审时须提供:学生父母是政府招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聘书或证明,《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3.孤儿。

面审时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面审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专设窗口中填报个人信息,需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户口和房产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设绿色通道,统筹分配到实行划片入学的公办学校就读。

第五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4.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5.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

7.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六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4.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5.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原件及复印件

7.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

8.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七类: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4.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八类: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4.购房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安置房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6.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九类: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

由居委会统一到学校办理。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4.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

5.房屋权属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十类: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4.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5.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原件

6.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7.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十一类: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4.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

5.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学校有空余学位,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在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审核。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的参照入学条件第五类执行。

六、时间安排

(一) 7月18日前,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二)7月18日8:00至7月21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未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报名就学。

(三)7月22日至8月7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

(四)8月9日开始,系统分批次向学校推送适龄生信息,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确定招生结果。

(五)8月23日招生结束,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收到学校发的短信后,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六) 8月31日前,学校完成均衡分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七)9月1日正式开学,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开学后30天之内向所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招生名单,由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特别提示:8月9日开始适龄生面审的具体时间,将通过入学服务系统发送至报名时留的手机号上,请各位家长注意查收短信,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到校面审,不要提前或延后。

七、面审地点:忻州市七一路小学教学楼一楼。

八、工作要求

(一)成立招生领导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组织的领导。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学校中层、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任组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招生工作。下设审核组、咨询组、监督组、秩序组。根据市、区招生工作要求,做到各项工作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进行。

(二)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 的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 严格工作纪律。

(三)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四)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五)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服务社会、服务家长、服务学生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的来访接待工作。

九、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咨询电话:15392604651  

        15234773954

2.学校监督举报电话:15234773954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350-2022851

3.信访接待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4.学校网站:http://xzqylxx.30edu.com.cn

十、其他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有新的招生安排和学校新的招生信息,学校将通过校园网和微信公众平台及时进行公布。

温馨提示:

1.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且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2.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

3.面审所需资料,请具体参看面审须知,根据所属类别,对应准备相关资料。

附件:学校服务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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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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