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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2018年04月25日 15:10:13 访问量:2982

                

 

一、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1

二、资格、资历材料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

  2.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3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4

4.原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5

5.原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6

6.原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7

7.工资审批表……………………………………………………………………………………8

8.聘用合同………………………………………………………………………………………9

9.年度考核表(5年以来)…………………………………………………………………10

10.教师资格证…………………………………………………………………………………11

11.普通话证……………………………………………………………………………………12

12.继续教育证书………………………………………………………………………………13

13.校(园)长培训合格证…………………………………………………………………14

14.城镇学校教师农村任教情况材料………………………………………15

15.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情况材料………………………………………16

16.公示材料(公示文件及公示结果)…………………………………………………………17

三、专业理论

1.能力经历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单位提供证明材料)…………………………………18

四、育人工作

1.师德师风表现材料……………………………………………………………………………19

2.担任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或年级组长工作情况[或承担课外活动小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过程性实证材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考核材料、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个人获奖证书或育人工作创新成果(附在学校及以上范围产生推动作用的证明)] …………20

五、教学工作

1.大小循环教学工作安排表……………………………………………………………………21

2.开设选修课、开发校本课程、指导学生开展的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材料22

3.近5年来教育、教学(课时)工作量(教学课程安排表及学校有关证明)……………23

4.附近1个学年的教案或学案…………………………………………………………………24

5.教学质量评估,学生评教和教师评议优秀率情况…………………………………………25

6.教研员: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开设情况;听评课情况及当地教师测评满意率情况(从事电教、装备、招生、督导人员参照)……………………………………26

六、教科研工作

1.参加课题研究、教改实验、主持过校级以上研究项目成果(提供教学案例、专业性文章。经验总结、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材料;在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任期内学生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高,教育教学业绩感人,深受当地学生和家长爱戴的,可提交1篇未发表但经中评委鉴定有实际价值的文章)………………………………………27

2.非一线教师或破学历条件的中小学一线教师:教育教学论文/专业论著、译著/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28

七、专业示范

1.开展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情况…………………………………………………29

2.指导、培养教师情况…………………………………………………………………………30

3.所获荣誉情况…………………………………………………………………………………31

 

       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姓   名

 

工作单位

 

任教学段

 

任教学科

 

教师□        校长□      教研员□

序号

资    料    名    称

数  量

1

资格、资历

材料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份

2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

(A4纸打印2份)

3

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

原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评审表

 

5

原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工资审批表及聘用合同

 

6

年度考核表(5年以来)

 

7

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

 

8

继续教育证书

 

9

校(园)长培训合格证

 

10

 

城镇学校教师农村任教情况材料

 

11

 

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情况材料

 

12

公示材料(公示文件及公示结果)

 

13

专业

理论

能力经历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14

育人工作(没有班主任设置的事业单位不要求)

师德师风表现材料

 

15

担任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或年级组长工作情况

 

16

承担课外活动小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过程性实证材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考核材料、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个人获奖证书)

 

17

育人工作创新成果(附在学校及以上范围产生推动作用的证明)

 

18

教学

工作

大小循环教学工作安排表

 

19

开设选修课、开发校本课程、指导学生开展的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材料

 

20

近5年来教育、教学(课时)工作量(教学课程安排表及学校有关证明)

 

21

附近1个学年的教案或学案

 

22

教学质量评估,学生评教和教师评议优秀率情况

 

23

教研员: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开设情况;听评课情况及当地教师测评满意率情况(从事电教、装备、招生、督导人员参照)

 

24

教科研工作

参加课题研究、教改实验、主持过校级以上研究项目成果

 

25

提供教学案例、专业性文章。经验总结、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材料(中评委审查合格、评价)

 

26

 

在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任期内学生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高,教育教学业绩感人,深受当地学生和家长爱戴的,可提交1篇未发表但经中评委鉴定有实际价值的文章

 

27

 

非一线教师或破学历条件的中小学一线教师:教育教学论文/专业论著、译著/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本人撰写部分的证明、字数统计及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情况)。

 

28

专业

示范

开展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情况(提供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校级以上证明等原始材料)

 

29

指导、培养教师情况(提供能反映指导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和近两学年的指导小结;被指导教师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28

所获荣誉情况

 

29

其它有关材料按文件要求提供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级教师一式三份(申报人自己填写,三份表插入活页文件夹第2页)

页码用铅笔编写(因为有原件,所以用铅笔编写)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从职称系统中打印A4格式一式两份,一份插入活页文件夹第3页)

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2001年后取得的学历网上查询后在线打印带网址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2002年前毕业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中专(中师、幼师等)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证明学历的材料。插入活页文件夹第4页)

 

原任(中小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人社部门颁发,插入活页文件夹第5页

 

原任中小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插入活页文件夹第6页)

 

原任中小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人社部门颁发,插入活页文件夹第7页

中小学二级教师工资审批表(从本人人事档案中提取原件,插入活页文件夹第8页)

 

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山西省人社厅印制,从本人人事档案中提取原件,插入活页文件夹第9页)

 

年度考核表(任现职以来原件,插入活页文件夹第10页)

 

教师资格证(提供相应学段原件,插入活页文件夹第11页)

 

普通话证(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原件,语文二甲,其它学科二乙,插入活页文件夹第12页)

 

继续教育证书(提供近五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插入活页文件夹第13页)

 

(园)长培训合格证(按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1/4申报的校长、按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1/3申报的副校长必须提供;无法提供的,须按规定满教学工作量以专任教师按学科申报)“教育管理”专业仅限校(园)长正职申报,其他人员应选择所主要从事专业申报。按照“教育管理”专业申报高级教师的人员,须担任校(园)长3年以上。校长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每年听评课在30节以上。担任校(园)长职务的申报人员,须取得校(园)长培训合格证,所担任职务及时间以岗位聘用合同或任职文件为准。校长正职坚持一线教学工作并完成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也可按一线教师申报。插入活页文件夹第14

 

城镇学校教师农村任教情况材料: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及教研员晋升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均必须具有1年以上农村任教经历(通过交流方式任教、

通过支教方式任教或已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均可)。客观上不具备到农村任教条件的高中教师,其参加指导、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或其他扶贫工作经历(由市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逐人出具证明并附印证材料)可视为具有相应经历。参加援疆、援藏工作1年以上视为支教经历。(支教和交流轮岗由派出学校与接收学校出具《山西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登记表》等有关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支教和交流轮岗期间原始课程表、考勤表、上课情况评价等资料,并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认可的证明材料。插入活页文件夹第15)

 

 

 

 

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情况材料: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满6年及以上的在任校长(含其他校领导)和连续任教满6年及以上且完成一轮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须具有1年以上交流轮岗经历(在山区、丘陵地区农村学校任教满9年或在条件更为艰苦的边远农村学校、教学点任教满6年的教师,自愿继续留校任教的,视为具有交流经历)。(支教和交流轮岗由派出学校与接收学校出具《山西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登记表》等有关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支教和交流轮岗期间原始课程表、考勤表、上课情况评价等资料,并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认可的证明材料。插入活页文件夹第16页)

 

三次公示材料文件及结果(1.学校资格审查公示;2.学校考核评价公示;3.人社、教育部门网站推荐上报公示,插入活页文件夹第17)

 

能力经历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单位提供证明材料,插入活页文件夹第18页)

 

师德师风表现材料(任期内各年度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一级教师至少有1次优秀,插入活页文件夹第19页)。

 

 

 

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或年级组长工作情况(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或年级组长(主任)等2年以上,插入活页文件夹第20页)

 

承担课外活动小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情况(承担课外活动小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个人等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过程性印证材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考核材料、所带班级/活动小组/个人获奖证书,插入活页文件夹第19页)

 

育人工作创新成果(附在学校及以上范围产生推动作用的证明,插入活页文件夹第19页)

 

大小循环教学工作安排表(插入活页文件夹第21)

 

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中学教师须承担本学科(1一3年级)1次以上循环教学工作或承担二届以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达不到循环条件的,须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4年以上。小学教师须承担小学一至六年级本学科教学工作或按照高、低学段完成本学科两次以上循环教学工作。

 

 

开设选修课、开发校本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材料(插入活页文件夹第22)

 

任职期间能够根据课程改革需要开设选修课,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或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

 

5年教育、教学工作量(课时)(教学课程安排表及学校有关证明,不是学生教室贴的课程表,插入活页文件夹第23页)

 

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担任校长、副校长的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4、1/3,承担教学任务的教管、教辅人员的授课时数不少于所任教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2,并提供近一学年的规范教案(学案)。农村学校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较少的,任教教师应有其他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由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出具原因证明)。

 

1个学年的教案或学案(插入活页文件夹第24页)

 

 

教学质量评估,学生评教和教师评议优秀率情况(由所在学校提供,学校负责人签署意见,插入活页文件夹第25页)

 

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学校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估中成绩良好。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良好,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70%以上,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

 

教研员: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开设情况;听评课情况及当地教师测评满意率情况(插入活页文件夹第26页)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3年,在现任岗位从事教科研工作不少于2年。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6次,其中至少3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对提高县域内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当地教师测评满意率在70%以上。专职从事电教、装备、招生、督导等工作且评聘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参照此条执行。

 

课题研究、教改实验、主持过校级以上研究项目成果(插入活页文件夹第27页)

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教改实验等活动,主持或参与过校级以上课题研究项目。

提供教学案例、专业性文章。经验总结、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材料(插入活页文件夹第27页)

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对任职以来发现的本校(地)教育教学中存在问题及其探索过程、解决方法、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产生的作用有独立思考和见解,并形成材料。提供的材料不少于2篇,其中必须有1篇所教学科教学案例。教学案例须经中评委审查达到合格以上。经验总结、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须经中评委进行审查评价,确认对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借签和参考作用。

在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任期内学生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高,教育教学业绩感人,深受当地学生和家长爱戴的,可提交1篇未发表但有实际价值的文章(插入活页文件夹第27页)

在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任期内学生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高,教育教学业绩感人,深受当地学生和家长爱戴的,可提交1篇未发表但有实际价值的文章,并经市中评委鉴定达到合格以上。

 

非一线教师或破学历条件的中小学一线教师:教育教学论文/专业论著、译著/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本人撰写部分的证明、字数统计及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情况)(插入活页文件夹第28页)

教育事业单位的非一线教师,或破学历条件的中小学二线教师,须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市级学术刊物(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一致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或有专业论著、译著,正式出版发行且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受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在1万字以上,编写的教材在学校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

 

开展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情况(提供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校级以上证明等原始材料)(插入活页文件夹第29页)

 

在校级以上开展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3次;校长在校级及以上范围进行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讲座不少于3次,并至少有1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进行,且获得好评(提供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学校以上单位的证明等原始材料)。

 

 

指导、培养教师情况(提供能反映指导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和近两学年的指导小结;被指导教师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插入活页文件夹第30页)

 

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经学校安排,有计划地指导过2名以上教师,被指导教师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提供能反映指导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近两学年的指导小结)。

所获荣誉情况(插入活页文件夹第31页)

 

以下内容是对以上准备的材料进行解释说明:

有关标准的说明

(一)本标准中除有特殊规定外,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从事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情况。申报人员的各项工作业绩应经过单位推荐、核实后取得,凡未经过单位推荐、核实所取得的业绩一律不予认可。

(二)本标准中有级别要求所称“市”指“省辖市”,“县”指“县和县级市、区”,“乡”指“乡、镇”。

(三)农村学校指驻地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以下的学校。按农村教师申报的人员须近3年以来在乡、镇及以下学校任教。

(四)本标准中有级别要求的内容为基本要求,如获得更高级别的符合相应要求。

(五)本标准中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

(六)正式出版的学术论著不含习题集、教辅资料等。发表的论文应可通过中国知网、清华同方、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国内主流文献数据库检索到;出版论著的ISBN书号及核字号CIP能从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查询到。

在单位内部交流的论文及经验总结、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等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出具评价意见。

受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评价意见。

(七)中小学教师课时工作量以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为准,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八)学历及专业有关问题

1.本标准中所指学历为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学历(本标准中所指学历为国民教育序列,即纳入国家教育计划的教育系列,其主管部门是教育部。国民教育系列中高等教育序列是指普通高等全日制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远程教育毕业生等,颁发的文凭都是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是被国家和社会承认的)。

2.2015年以前参加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其取得规定的相应层次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0年申报一级教师,或者取得相应规定层次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5年申报高级教师,视为符合学历和专业要求。

3.2016年以后参加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小学和农村初中从事英语教学,申报英语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

4.从2016年起,因工作需要,在文、理科及特殊专业之间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须先进行专业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新的专业申报高一级职务。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九)有关人员申报身份问题

1.“教育管理”专业仅限校(园)长正职申报,其他人员应选择所主要从事专业申报。按照“教育管理”专业申报高级教师的人员,须担任校(园)长3年以上。担任校(园)长职务的申报人员,须取得校(园)长培训合格证,所担任职务及时间以岗位聘用合同或任职文件为准。

校长正职坚持一线教学工作并完成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也可按一线教师申报。

2.申报人员应按现所在岗位申报,并在“单位类型”中如实填写有关项目,如“城市高中”、“城市初中”、“农村初中”、“农村小学”等。在中学、幼儿园、小学等不同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在工作经历中予以体现。其中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职务;取得幼儿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到中学任教3年以上,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职务。

3.在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等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按非一线教师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

4.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具有办学资质,具有规范的教学计划。在该类机构中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可按教师申报,否则须按教研员申报。

(十)有关学术技术称号问题

本标准中有关的学术技术称号有:

国家级:享受国务院特殊贡献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优秀专家。

省级:省委省政府授予的省优秀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贡献津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特级教师以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省基础教研部门授予的教学能手。

省辖市:省辖市党委、政府授予的“优秀专家”、享受省辖市政府特殊贡献津贴专家、省辖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省辖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及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县级:县级党委、政府授予的“优秀专家”、县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及县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十一)有关表彰问题

各类表彰奖励以政府部门组织的为准,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原则上不予认可。

政府综合表彰是指以各级政府名义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省、部级政府综合表彰包括以省政府名义开展的综合性表彰和教师节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综合表彰是指由政府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综合性表彰以及教师节期间经政府或授权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其它受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它业务主管部门教育教学工作表彰的,相应降低一个级别使用。

对于个别专业性较强的专业,由业务主管行政部门进行的表彰,评委会可根据其规范程度予以认定。

校(园)长有关要求学校(幼儿园)获得的综合性集体表彰有:党委政府命名的文明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综合性示范学校(幼儿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教学先进单位、文明标兵学校等,县区及以下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文明学校”可视为综合性集体表彰。

班主任、班集体表彰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班主任、班集体表彰,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进行的表彰不予认可;团队辅导员、团支部、少先队表彰是指由共青团少先队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表彰,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进行的表彰不予认可。

教学成果奖励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要求,规范评选的优秀教学成果。

其它未列入的表彰,由评委会根据其规范程度经集体讨论达成共识后予以认可,凡未经评委会达成共识的一律不予认可。

(十二)关于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问题

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以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为主,在某次活动中举办的优质课不予认可,须附本人教案和专家评价意见,获奖附奖励证书,同时须在评审简表中标明主办部门、获奖等级、文件号、奖励证书编号等。

获得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证书的人员,须提供从教以来获得的相应级别优质课二等奖或以上等次证书。自2016年起,示范课、观摩课应以文件或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凡没有以文件、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的示范课、观摩课一律不予认可。

电教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内容的优质课,实验装备部门组织的物理、化学、生物、科学4个学科实验内容的优质课予以认可。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优质课应体现信息技术在学科教学中的应用,突出教学手段和教学方式的创新,实验优质课应以实验教学内容为主,突出实验设计和方法的创新,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优质课、实验优质课须同时提供相关光盘或录像。

(十三)教科研课题问题

教科研课题指教育科研部门、基础教研部门组织鉴定的教科研课题。课题一般应具有立项、开题报告、课题研究方案、研究过程、中期报告、结题报告等阶段,须附立项报告、研究过程材料、研究报告、结项(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完备的材料;教科研课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对于水平低下的不予认可;教科研课题应有一定的研究周期,并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于研究周期不满1年、没有投入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不予认可。

(十四)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1.能力经历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由单位提供证明材料;正高级教师教育思想应以文字形式概括其主要观点,并说明在评审材料中的体现。

2.教育教学工作量提供课程安排表及学校有关证明。听课、评课附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的听课、评课记录等证明材料。

3.循环教学提供学校教学计划、教案等。

4.学生管理工作须附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5.教育教学效果提供学校原始教学效果评估材料及评价意见,年度考核结果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原件。

6.专题讲座须提供主办方邀请函、有关会议通知、讲稿、讲座等资料。

7.表彰、奖励等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并在评审简表中注明表彰文件号、证书编号。

8.示范引领。申报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应由单位出具师德师风表现的证明材料;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应提供经单位批准的有关证明材料、被辅导教师的获奖证书等;正高级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应提供其学科带头人、主持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参与学科教研中心组工作等有关文件材料。

9.支教和交流轮岗由派出学校与接收学校出具《山西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登记表》等有关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支教和交流轮岗期间原始课程表、考勤表、上课情况评价等资料,并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认可的证明材料。

10.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和学生社团有关表彰和观摩学习活动以各级基础教育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为主,受到表彰的应提供有关表彰文件和证书,受到组织观摩学习的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会议通知原件、有关活动的视频等影像资料。同时,需提供以下过程性材料:

1)综合实践。综合实践应提供学校综合实践活动的整体规划。研究性学习应提供指导学生选题、设计方案、开展研究、进行成果展示交流,提供完整的过程性材料。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应提供反映活动主题、活动方案、活动小结等方面内容的过程性、常态化材料,应体现教师在活动中发挥的组织、引导、管理作用,同时提供学校或上级部门出具的活动认定意见。

2)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应提供学校校本课程规划方案,并按照《学校校本课程规划方案》的要求开发、实施校本课程,教师撰写的校本课程纲要通过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审议,校本课程教学活动设计方案、课程学习结果评价等材料齐全。

3)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要求制度完善,有完整的章程、加入、退出机制,定期开展活动制度,每学年一次的校级展示活动;列入学校校本课程体系的,要有活动计划、活动实施方案、活动评价意见、活动总结等;学生社团辅导教师须提供担任学生社团辅导教师的有关文件、个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等证明材料。

11.其他有关材料按要求提供。

 

编辑:李登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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