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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七一路小学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2023年07月25日 23:51:10 访问量:9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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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市七一路小学 
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3】27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3】35号)、《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3】18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忻州市七一路小学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主管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对象

本学校服务范围内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服务范围及招生计划

1.东起七一北路,西至建设路;南起气象南巷,北至雁门大道。

2.东起新建北路,西至七一北路;南起和平路,北至雁门大道。

(具体范围图见附件)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3】35号)文件精神,2023年计划招收12个班。
  四、招生流程

2023年新生一年级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就学。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房产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审核结束后,按照类别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初审时发现虚假信息的将直接列入黑名单处理。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各类生源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备案,按照类别确定招生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录取结果。

入学条件分类及录取办法

第一类: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面审。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4.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二类: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面审。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

4.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5.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6.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三类: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4.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5.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还须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

第四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面审时须提供:学生父母是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证明;《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面审时须提供:学生父母是政府招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聘书或证明,《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3.孤儿。

面审时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面审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专设窗口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设绿色通道,分配到实行划片入学的公办学校就读。

第五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4.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5.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

7.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六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4.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5.购房合同

6.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原件及复印件

7.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

8.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七类: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4.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八类: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4.购房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安置房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6.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九类: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

由居委会统一到学校办理。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4.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

5.房屋权属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十类: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4.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5.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原件

6.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7.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第十一类: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

4.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

5.学生近期一寸照2张

六、时间安排

(一) 7月25日前,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二)7月28日8:00至7月31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未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报名就学。

(三) 8月1日至8月7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

(四)8月9日开始,系统分批次向学校推送适龄生信息,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确定招生结果。

(五)8月22日招生结束,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六) 8月31日前,学校完成均衡分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七)9月1日正式开学,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开学后30天之内向所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招生名单,由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特别提示:8月9日开始适龄生面审的具体时间,将通过入学服务系统发送至报名时留的手机号上,请各位家长注意查收短信,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到校面审,不要提前或延后。

七、面审地点:忻州市七一路小学教学楼一楼。

八、工作要求

(一)成立招生领导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组织的领导。成立由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学校中层、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任组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招生工作。下设审核组、咨询组、监督组、秩序组。根据市、区招生工作要求,做到各项工作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进行。

(二)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 的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 严格工作纪律。

(三)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四)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五)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服务社会、服务家长、服务学生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的来访接待工作。

九、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咨询电话:

153****4651   152****3954

2.学校监督举报电话:

152****3954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

****

3.信访接待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4.学校网站:http://xzqylxx.30edu.com.cn

十、其他

如有特殊情况,要经过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市教育局研究决定。

温馨提示:

1.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且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2.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3.面审所需资料,请具体参看面审须知,根据所属类别,对应准备相关资料。

附件:学校服务范围图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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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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