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局关于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推动信息化手段在课堂教学中的广泛应用,在应用中逐步汇聚形成系统的优质数字教学资源。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教师中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课课有精品”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自下而上的“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课课有精品”活动,进一步增强教师对信息技术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各学科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用信息技术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每位教师能够利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上好每一堂课;建设一支善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学资源开展教学活动的骨干教师队伍,使每堂课都有一位引领本校信息技术应用的名师,使每堂课都有在本校起示范作用的精品课程,以促进优质数字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共享,形成一套覆盖全校各年级各学科各版本的生成性优质资源体系,推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学资源在课堂教学中的有效应用和深度融合。
二、活动组织机构
组 长:宋丽芳
副组长:褚全礼、郭彦君
成 员:所有中层领导
三、参加人员
全校各年级各学科科任教师。
四、参与科室
教研室、教导处、信息中心、办公室、各年级组
五、活动方式
主要包括课前准备、录课、网上“晒课”三个阶段。
1、课前准备
教师选定自己所执教课题,并围绕本课收集资料,进行备课。备课包括个人备课、集体备课、二次备课三部分。各学科教师首先对自己所执教课进行个人备课;然后,本学科组进行集体备课,发挥集体智慧,修改完善备课;最后,备课人再次根据集体备课情况修改自己备课,进行二次备课。
教师在备课的基础上,制作本课课件。课件要求能紧密结合教材内容,符合学生的认知能力,对教材中的重点、难点能充分利用图形、图片、视频、Flash、声音等各种技术手段展现,使学生易于理解、便于记忆。采用多媒体课件授课时应加强师生间的沟通与交流,活跃课堂氛围,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2、录课
教师准备完毕后,由学校统一安排各年级各科教师在学校录播室进行录课,授课教师自己准备好执教材料,准备上传。
3、 网上“晒课”
学校教研室负责安排此项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教导处负责安排晒课教师名单,信息中心利用学校教育资源应用平台提供的“晒课”功能,组织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平台注册后按要求进行实名制网上“晒课”,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负责录像。
六、内容要求
教师所提交的网上“晒课”内容应包括一堂完整课堂教学的教学设计、所用课件(体现现代信息技术特点,适当运用动画制作)及相关资源(或资源链接)、课堂实录(制教学过程视频,应展现课程教学的所有过程,过程完整,画面清晰。)、评测练习。内容须符合2011版课程标准要求,体现学科特点和信息技术应用的融合性,突出展现数字教育资源的课堂应用及如何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创新教学方法、有效解决教育教学的重难点等课堂教学内容。
晒课教师通过登录山西基础教育网(****),进入“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栏目,并按照具体“晒课”流程参加“晒课”活动。
(观课议课活动活动要求)
1、所有数学教师全部参与授课,由市教研室郭建斌老师参与听课评课。
2、听课当天下午,同年级、同学科教师参与听课评课,各学科听课要保证到会,人人参与发言,至少说两条优缺点。
3、评课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地对每节课做出评价,严禁打“感情分”。
4、要保证活动的过程严肃认真,不流于形式,起到互相学习、交流的目的。
5、听课活动结束后,教研组长要将评课情况汇总,上交教研室。
七、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
2015年9月
2、“晒课”
第一批:2015年10月 所有数学教师(观课议课活动)
第二批:2015年11月 荣获省教学能手、课改名师的教师
第三批: 2016年4月 荣获市教学能手的教师
第四批: 2016年11月—2017年6月 其他教师
八、录制地点
学校录播室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时间 | 节次 | 科目 | 班级 | 授课教师 | 地点 |
11月24日 星期二 | 第一节 | 语文 | 六(1) | 王蕊 | 录播教室 |
第二节 | 数学 | 三(7) | 王婷娟 | 录播教室 | |
11月25日 星期三 | 第一节 | 语文 | 六(2) | 史小荣 | 录播教室 |
第二节 | 数学 | 三(2) | 郭贵琴 | 录播教室 | |
11月26日 星期四 | 第一节 | 语文 | 四(7) | 范霞 | 录播教室 |
第二节 | 英语 | 五(5) | 白世玲 | 录播教室 | |
11月27日 星期五 | 第一节 | 语文 | 三(1) | 范利平 | 录播教室 |
第二节 | 数学 | 三(8) | 张晓琴 | 录播教室 | |
11月30日 星期一 | 第一节 | 语文 | 二(1) | 闻芳 | 录播教室 |
第二节 | 数学 | 一(1) | 张霞 | 录播教室 | |
12月1日 星期二 | 第一节 | 语文 | 一(5) | 石梅 | 录播教室 |
第二节 | 语文 | 二(7) | 陈芳 | 录播教室 |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