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基本规范
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师生高度集中的学习、活动场所。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全面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规范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学校常规安全管理
1、学校要建立健全校长总负责,分管校长全面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具体管理,学校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坚持“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每月研究和部署一次学校的安全工作,学校要制订安全目标管理细则,细化岗位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全面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要设立消除安全隐患专项经费,保证安全日常工作经费。
2、学校应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山西省学校安全管理日志》制度(简称《日志》)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做到逐日规范填写,逐项认真整改,明确整改时限,责任落实到人。
(2)建立和实行严格的门卫、巡逻和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按规定配齐保卫、保安人员,配备必要的防卫设备。严格落实外来人员登记准入制度,严格学生外出登记请假、销假制度和验证制度,禁止无业人员、精神病患者、闲杂人员、不明身份人员进入校园,严禁学生将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动物、管制刀具、棍棒及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带入学校,严禁学生擅自离校外出。
(3)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配齐配足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维护,保证能及时有效使用。
(4)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5)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用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保管和使用安全。
(6)建立和完善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防控体系,根据安全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学校每学期组织师生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活动,演练主题覆盖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通过演练使学生熟悉疏散路线,养成良好安全行为习惯,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卫、自救能力及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设。
(7)认真落实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全面落实《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规定,组织开展好各模块的教学工作。学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要针对师生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要结合地域特点,依托各类载体,内容涵盖交通、消防、溺水、防盗、人身防护、安全用电用水、实验用品、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学校校(园)长、教师、班主任、后勤服务、保安等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8)建立学校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学生及其监护人通报学校的作息时间、管理规定、学生缺课或者擅自离校情况、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学校要做好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学生的安全信息记录,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9)建立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协调机制,做好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处置工作。积极协助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的排查整治,定期汇总上报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信息,坚决取缔校园周边的“黑出租”、“黑校车”、“黑网吧”,严厉打击校内外暴力侵害师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稳步推进技防建设,在学校门口、学生宿舍楼的出入口、围墙周界及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和应急报警设施,有条件的学校要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
(10)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要立即启动预案,并按照国家及省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在规定时限内上报。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校舍安全管理
1.学校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布局合理,远离有害气体、噪音、垃圾场(站)等污染源,避开易发生雷电、山洪、滑坡、泥石流、基础性塌陷等自然灾害地段和交通要道。无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易燃易爆设施、河道等穿越校园,校园内无无线电发射、传播等设施。
2.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及其他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达到当地抗震设防烈度要求。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及《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3.按规定和有关标准设置教室、宿舍、食堂、餐厅、厕所、围墙、活动场地和各类专用教室、器材室,校园四周必须建有封闭式围墙。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寄宿学校设置学生澡塘。教室、宿舍及学生食堂要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畅通,保持清洁卫生。
4.学校建筑及布局符合消防要求,按规定在教室、食堂、宿舍配齐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在楼梯显著位置安装上下楼或紧急疏散指示牌,设置应急照明设备,确保24小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5.学校建筑防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耐火等级楼房不低于二级,平房不低于三级。学校各类建筑执行《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安装有防雷装置。
6.建立校舍安全台账,定期排查校舍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使用D级危房和没有防护的C级危房。校舍维修、改造必须封闭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墙、警示牌等安全标识及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建筑施工人员要建立用工档案,确认人员身份,确保规范用工。
三、学生宿舍管理
1.学生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不得把危房、地下室等作为学生宿舍。学生宿舍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每生一个床铺且床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上铺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小学低年级及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双层高架床。
2.学生宿舍按男、女分区或分单元布置,有满足学生需要的盥洗室和厕所。宿舍设室外厕所的,最远距离不得超过30米,并应设有路灯。
3.学生宿舍一般应采用暖气取暖,并保持通风良好。采取火炉取暖的要为每个宿舍安装煤气报警装置,采用电暖气取暖的要设置专用线路,并安排专人巡查。严禁私拉乱扯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蜡烛、燃油燃气灯等明火。
4.学校应建立寄宿生信息档案。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和生活辅导。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学生宿舍。
5.学生宿舍应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小学寄宿生必须安排生活管理人员夜间陪同住宿。学生宿舍内不得设置超市、饭店等经营性场所。
6.学校宿舍不得对外承包,不得由他人代为经营和管理。对租用校外学生宿舍的学校,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必须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建立专项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管理。
四、食堂卫生管理
1.学校应按照寄宿生每生不少于1.5㎡的标准设置餐厅,并配置一定数量的餐桌。食堂应距污染源25米以上。
2.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且必须取得卫生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食堂的设施配备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
3.食堂加工操作间及其装修符合有关标准,且安全、卫生、适用、实用,配备有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以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必须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的贮藏分开、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使用煤气或天然气可不分开)。
4.学校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制定并执行食堂卫生管理制度、采购验收制度和食品留样制度,食品样品留存时间必须保持24小时以上。
5.食堂应当有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配备必要的消毒、冷藏(冻)等设备。厨具、餐具等应定期定时消毒。采用化学消毒时,需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容器),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设备混用。
6.校园内原则上不得开设商店、小卖部、饮食店,如确需开设的,要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对存在以上场所的学校,主管部门必须履行管理责任,规范其经营行为,严禁不合格产品、“三无”产品和过期产品进入校园。
7.供学校生活用水的自备井、二次供水的储水池(罐),应有安全防护和消毒设施,自备水源必须远离污染源。采用二次供水的学校应取得有效的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学生供水。学校须配置满足师生饮水需要且安全的开水房。
五、设施设备及药品管理
1.课桌凳、仪器柜、黑板、板书工具、多媒体电教设备、计算机等常规通用教学设备符合国家规格和要求,符合中小学生生理和心理特点,安全、规范、适用。
2.电梯、锅炉等专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标准科学安装,定期复检,验收合格后方可供师生使用。
3.实验用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等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销毁等各环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有专门制度,保证其保管、使用的安全。
4.体育、艺术设施的设置及活动器材的配备符合国家规定,且有定期检查、维修、更新制度,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5.校园内高地、水池等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段要设置警示标志。
六、楼道(梯)及厕所管理
1.楼梯和疏散通道的规划设计,应有利于师生快速安全疏散,符合国家防火规范要求,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
2.校舍楼梯、通道、扶手、护栏等的设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学校应定期对校舍楼梯、扶手、护栏、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检查,确保上述设施安全和正常使用。学校应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紧急疏散通道通畅。
3.校园内、楼梯间应有警示、疏散指示标志。学生集中上下学、上下课、课间操及晚自习时间,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上下楼梯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并在校门口、楼梯门、楼内通道等重要部位安排专人定岗疏导,避免学生拥挤,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4.厕所结构应安全、完整,应有顶、墙、门、窗和人工照明。学生厕所蹲位设置符合标准,蹲位不得建于蓄粪池之上,并与之有隔断。蓄(化)粪池应加盖。小学厕所蹲位宽度(两脚踏位之间距离)不超过18厘米。教工厕所与学生厕所宜分开设置。
5.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
七、大型活动、学生离返校及校园交通管理
1.学校开展大型活动,须与公安、交通、医疗等部门先行研究确定活动安全保障方案,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严禁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开展集体活动。严禁未经审批擅自租用社会车辆大规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2.学校应建立学生上下学路队制度和寄宿生离返校接送制度。根据学区实际和学生档案注明的详细家庭住址,与家长联系合作,制订详细可行的接送方案,确保学生安全往返学校。要向学生、家长明确告知到校时间,值班教师要提前到位,引导组织学生随到随进。小学低年级学生及幼儿须严格实行上下学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的学生和幼儿交与无关人员。严禁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
3.学校应与公安、交通等部门配合,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查,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引导学生及时安全疏散。规模较大、治安情况复杂的中小学(幼儿园)学校要争取公安部门支持,在校园周边增设治安岗亭、报警点或在校园内设立警务室。学校要主动与家长、社区、村镇联系,在学生上下学必经水域、崖坡等容易出现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识。
4.学生离返校需乘坐校车及其它各类车辆的,学校应根据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校车及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学生乘坐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经公安部门审验合格的车辆。对学校自有校车要按照公安、交管部门规定定期审验。严格校车驾驶人员准入制度,建立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5.各种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学校。确需进入的,学校应做好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施划专门的行驶线路及车辆停放位置,设立警示牌,严格车辆管理。严禁将校内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或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的活动,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6.学校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社区及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设立、更新和完善校门口的交通警示牌、减速带、人行横道线等交通标识。
八、其他安全管理
1.规范安全档案资料管理。做到安全工作资料及时收集和归档,妥善保管会议记录、检查记录、隐患排查台账及安全文件等安全档案资料。
2.严格涉密文件和网络安全管理。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和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对文印和校园局域网的管理,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计算机网上建立涉密电子文档,存放内部文件和资料的计算机上网必须配置上网安全隔离设备。
3.依法规范办学行为,班容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辅导班和学科竞赛。中小学考试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擅自组织学生跨学校参加各类考试(另有规定的考试除外)。
4.根据不同季节学校疾病预防的重点,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开设心理卫生和心理健康辅导讲座,提高学生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奖惩机制,对工作负责,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要给予处分。
九、附则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